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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這一行跟你想的不一樣

Bryan 找來一兩歲就認識的律師朋友,聊為什麼要幫壞人辯護、法條要不要背、律師到底賺不賺錢,還有夫妻都是律師的家裡怎麼吵架。

來賓 羅名威 · 主持 Bryan 姚詩豪 · 讀 5 分鐘 · 原片 52 分 · EP003,2019-02-14 看原片 ↗

先知道

節目的題目與羅名威聊律師這一行的真相

這集是訪談,來賓是 羅名威。

怎麼做

  1. 三個常被問的問題

    律師最常被問幫壞人辯護、背得起那麼多法條嗎、辦不辦離婚。羅名威認為這三題反映的是社會對律師的印象,大部分跟實際狀況有落差。

  2. 辯護制度是留給每個人的

    誰是壞人不是律師決定的,歷史上也有人被當成壞人、後來才發現不是,所以交給制度,讓雙方都有辯護的機會。有人聲名狼藉到沒有律師願意接,還有公設辯護律師;哪天自己用得到,也不會希望大家先去圍派出所。

  3. 背法條只是基本功

    記憶能訓練反應,法律這行確實要記很多,但不是全部。考試常常是實例題、甚至給你法條,真正難的是時間有限,原理原則不先掌握就來不及。美國是案例法,沒有法條可以背。

  4. 律師的收入有上限

    律師按時計費,一天只有 24 小時。他提到律師公會建議的行情、華爾街事務所的起薪,也提醒台灣大約 8 到 10 年前大幅放寬律師錄取,現在新人比以前難找到好工作。

  5. 專業方向常常是做出來的

    他面試的年輕律師幾乎十個有九個想當併購律師,但併購案其實不多。他自己也沒有從法律系就規劃好,是接到什麼案子、做出經驗才慢慢走出方向;冷門領域做到夠專業,收入與影響力也不會太差。

  6. 律師思維也能用在生活裡

    他和太太都是律師,規劃旅行就像做專案,先對齊目的、再談執行、回來還要檢討。Bryan 認為這種用「局」來思考的方式,是現代人很重要的能力;羅名威說律師做的只是把事情系統化、邏輯化,誰都做得到。

逐段聽

點時碼直接跳到原片的那一段。

00:00開場:一兩歲就認識的朋友Bryan 介紹羅名威,兩人一兩歲時是鄰居,大概上小學前就分開,三十多歲才重逢;一個走工程、顧問、創業,一個念法律、到紐約大學拿碩士後回台執業。
02:45為什麼走上法律這條路外行人對律師有很多疑問;羅名威說自己是看《洛城法網》覺得律師很帥,加上愛講話,也說律師的業務類型多半跟著客戶走。
04:59外界最常問的三個問題幫壞人辯護、背法條、辦離婚,他說這三題就是一般人對律師的印象,但真正靠辦離婚吃飯的律師其實很少。
06:06為什麼要幫壞人辯護他說這題有陷阱:誰是壞人不是律師決定的;大家去圍派出所的那一刻,等於自己先判了人是壞人,那個場景下確實不需要律師。
07:33什麼是法治用 rule of law 解釋法治:法律本身也要符合保障人權的精神,所以才需要大法官當最後一道防線;再用美國移民與亞馬遜的例子,說明法律一直在平衡各方利益。
10:57回到辯護的基本原則歷史上有人被當壞人、後來發現不是,所以交給制度讓雙方都能辯護;公設辯護律師就是為了沒人願意辯護的人設計的。
13:28法條真的要背嗎記憶有用,但考試常放實例題、可以翻法條,真正困難是時間有限;有人記重點,有人盡量記全,是各人的策略。
15:41美國的案例法兩人都在美國念過書:美國是案例法,沒有法條可背,重點在援引相似案例;也有像稅法這種重視法條的領域。
18:22律師真的很有錢嗎影集裡的律師有錢又會辯論;他的看法是行行出狀元,律師按時計費,一天只有 24 小時,致富並沒有特別的優勢,也談到公會建議的時薪。
23:29華爾街事務所的起薪美國大型事務所給剛畢業新人 18 萬美金以上,但法學院是學士後的訓練、學貸也重,成本與物價都高。
26:12台灣律師的現況台灣學費成本低但薪水也不高;大幅放寬錄取後新人找好工作變難,很多人拿了資格去當公司法務,他認為長期來說是好事。
30:31印象深刻的案子與客戶實際上沒有電視那麼 fancy,客戶多是理性的法人;法律是企業經營的一環,一般人一輩子大概只會打一次官司。
33:45年輕律師的志願與緣分他面試的年輕律師幾乎十個有九個想當併購律師,但案子其實不多;他自己也是靠緣分,接到什麼案子就慢慢往那個方向走,也舉了朋友轉向能源政策、智財權,以及前輩專做婦女保護離婚案的例子。
38:16夫妻都是律師怎麼吵架兩人是班對,婚後各自出國念書,太太在 Boston、他在紐約;他說夫妻聊的大多與法律無關,差別只在會用處理工作的方式處理家裡的事,例如把旅行當專案來談。
43:18局的思考不限於律師Bryan 說大人跟小孩的差別是懂得用局來思考;羅名威回應,律師做的只是把事情系統化、邏輯化,這是每個人都能學的方法。
45:35推薦的律師劇與電影他認為美國法律劇比較貼近法庭實況、日本的只借用法律框架;並推薦紀錄片 RBG,談美國大法官的終身職與兩派平衡。

原話

  • 「壞人不是我們決定什麼叫做壞人,那但是辯護這個制度坦白講是大家都同意的。」
    ▶ 06:23
  • 「真正的困難不是在於那個法條,真正困難是你的時間有限。」
    ▶ 14:53
  • 「你在某一個領域已經累積到一定專業的高度跟經驗,你的收入或是你的影響力自然不會太差。」
    ▶ 37:39
  • 「我們律師在做的事情只是把東西系統化邏輯化。」
    ▶ 44:09
  • 「美國的法律劇呢,它基本上它會滿忠實呈現法庭活動的真相。」
    ▶ 46:10

名詞與人物

rule of law
羅名威對「法治」的說法:以法律治理國家,而且法律本身要符合保障人權的精神。
大法官
他說的是立法的最後一道防線,確認立法院訂出來的法律沒有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權。
公設辯護律師
當一個人太聲名狼藉、沒有律師願意辯護時,由國家出人替他辯護的制度。
案例法
美國的法律體系,討論時援引過去相似的案例,不靠條文;稅法這類領域則重視法條。
《洛城法網》
羅名威說他中學時看的律師影集,是他覺得律師很帥、決定走法律的起點。
RBG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名字的縮寫,也是羅名威推薦的 2018 年紀錄片片名。

延伸

  • Bryan 拿管理來對照:有在做風險管理的公司,就不用整天做危機處理。羅名威說有規模的公司每天都在處理法律的事,早就是 SOP;一般人碰上車禍、鄰居糾紛、詐騙,往往是意外,才比較會有情緒。
  • 羅名威用游泳池的規定比喻法律:大家都遵守,才能好好游泳;不遵守就得請你出去,因為會影響眾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