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這一行跟你想的不一樣
Bryan 找來一兩歲就認識的律師朋友,聊為什麼要幫壞人辯護、法條要不要背、律師到底賺不賺錢,還有夫妻都是律師的家裡怎麼吵架。
來賓 羅名威 · 主持 Bryan 姚詩豪 · 讀 5 分鐘 · 原片 52 分 · EP003,2019-02-14 看原片 ↗
先知道
節目的題目與羅名威聊律師這一行的真相
這集是訪談,來賓是 羅名威。
怎麼做
三個常被問的問題
律師最常被問幫壞人辯護、背得起那麼多法條嗎、辦不辦離婚。羅名威認為這三題反映的是社會對律師的印象,大部分跟實際狀況有落差。
辯護制度是留給每個人的
誰是壞人不是律師決定的,歷史上也有人被當成壞人、後來才發現不是,所以交給制度,讓雙方都有辯護的機會。有人聲名狼藉到沒有律師願意接,還有公設辯護律師;哪天自己用得到,也不會希望大家先去圍派出所。
背法條只是基本功
記憶能訓練反應,法律這行確實要記很多,但不是全部。考試常常是實例題、甚至給你法條,真正難的是時間有限,原理原則不先掌握就來不及。美國是案例法,沒有法條可以背。
律師的收入有上限
律師按時計費,一天只有 24 小時。他提到律師公會建議的行情、華爾街事務所的起薪,也提醒台灣大約 8 到 10 年前大幅放寬律師錄取,現在新人比以前難找到好工作。
專業方向常常是做出來的
他面試的年輕律師幾乎十個有九個想當併購律師,但併購案其實不多。他自己也沒有從法律系就規劃好,是接到什麼案子、做出經驗才慢慢走出方向;冷門領域做到夠專業,收入與影響力也不會太差。
律師思維也能用在生活裡
他和太太都是律師,規劃旅行就像做專案,先對齊目的、再談執行、回來還要檢討。Bryan 認為這種用「局」來思考的方式,是現代人很重要的能力;羅名威說律師做的只是把事情系統化、邏輯化,誰都做得到。
逐段聽
點時碼直接跳到原片的那一段。
| 00:00 | 開場:一兩歲就認識的朋友 | Bryan 介紹羅名威,兩人一兩歲時是鄰居,大概上小學前就分開,三十多歲才重逢;一個走工程、顧問、創業,一個念法律、到紐約大學拿碩士後回台執業。 |
| 02:45 | 為什麼走上法律這條路 | 外行人對律師有很多疑問;羅名威說自己是看《洛城法網》覺得律師很帥,加上愛講話,也說律師的業務類型多半跟著客戶走。 |
| 04:59 | 外界最常問的三個問題 | 幫壞人辯護、背法條、辦離婚,他說這三題就是一般人對律師的印象,但真正靠辦離婚吃飯的律師其實很少。 |
| 06:06 | 為什麼要幫壞人辯護 | 他說這題有陷阱:誰是壞人不是律師決定的;大家去圍派出所的那一刻,等於自己先判了人是壞人,那個場景下確實不需要律師。 |
| 07:33 | 什麼是法治 | 用 rule of law 解釋法治:法律本身也要符合保障人權的精神,所以才需要大法官當最後一道防線;再用美國移民與亞馬遜的例子,說明法律一直在平衡各方利益。 |
| 10:57 | 回到辯護的基本原則 | 歷史上有人被當壞人、後來發現不是,所以交給制度讓雙方都能辯護;公設辯護律師就是為了沒人願意辯護的人設計的。 |
| 13:28 | 法條真的要背嗎 | 記憶有用,但考試常放實例題、可以翻法條,真正困難是時間有限;有人記重點,有人盡量記全,是各人的策略。 |
| 15:41 | 美國的案例法 | 兩人都在美國念過書:美國是案例法,沒有法條可背,重點在援引相似案例;也有像稅法這種重視法條的領域。 |
| 18:22 | 律師真的很有錢嗎 | 影集裡的律師有錢又會辯論;他的看法是行行出狀元,律師按時計費,一天只有 24 小時,致富並沒有特別的優勢,也談到公會建議的時薪。 |
| 23:29 | 華爾街事務所的起薪 | 美國大型事務所給剛畢業新人 18 萬美金以上,但法學院是學士後的訓練、學貸也重,成本與物價都高。 |
| 26:12 | 台灣律師的現況 | 台灣學費成本低但薪水也不高;大幅放寬錄取後新人找好工作變難,很多人拿了資格去當公司法務,他認為長期來說是好事。 |
| 30:31 | 印象深刻的案子與客戶 | 實際上沒有電視那麼 fancy,客戶多是理性的法人;法律是企業經營的一環,一般人一輩子大概只會打一次官司。 |
| 33:45 | 年輕律師的志願與緣分 | 他面試的年輕律師幾乎十個有九個想當併購律師,但案子其實不多;他自己也是靠緣分,接到什麼案子就慢慢往那個方向走,也舉了朋友轉向能源政策、智財權,以及前輩專做婦女保護離婚案的例子。 |
| 38:16 | 夫妻都是律師怎麼吵架 | 兩人是班對,婚後各自出國念書,太太在 Boston、他在紐約;他說夫妻聊的大多與法律無關,差別只在會用處理工作的方式處理家裡的事,例如把旅行當專案來談。 |
| 43:18 | 局的思考不限於律師 | Bryan 說大人跟小孩的差別是懂得用局來思考;羅名威回應,律師做的只是把事情系統化、邏輯化,這是每個人都能學的方法。 |
| 45:35 | 推薦的律師劇與電影 | 他認為美國法律劇比較貼近法庭實況、日本的只借用法律框架;並推薦紀錄片 RBG,談美國大法官的終身職與兩派平衡。 |
原話
名詞與人物
- rule of law
- 羅名威對「法治」的說法:以法律治理國家,而且法律本身要符合保障人權的精神。
- 大法官
- 他說的是立法的最後一道防線,確認立法院訂出來的法律沒有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權。
- 公設辯護律師
- 當一個人太聲名狼藉、沒有律師願意辯護時,由國家出人替他辯護的制度。
- 案例法
- 美國的法律體系,討論時援引過去相似的案例,不靠條文;稅法這類領域則重視法條。
- 《洛城法網》
- 羅名威說他中學時看的律師影集,是他覺得律師很帥、決定走法律的起點。
- RBG
-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名字的縮寫,也是羅名威推薦的 2018 年紀錄片片名。
延伸
- Bryan 拿管理來對照:有在做風險管理的公司,就不用整天做危機處理。羅名威說有規模的公司每天都在處理法律的事,早就是 SOP;一般人碰上車禍、鄰居糾紛、詐騙,往往是意外,才比較會有情緒。
- 羅名威用游泳池的規定比喻法律:大家都遵守,才能好好游泳;不遵守就得請你出去,因為會影響眾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