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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 2024-10-08 · 52:06

合夥股權怎麼分與退場機制

陳全正 Max(眾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陳全正律師從公司型態談到股權比例、否決權、技術出資與退場機制,說明合夥的規則要在還沒賺錢、還能好好講的時候先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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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生意在跑,想變大

這一題:合夥要先談好什麼

032 陳全正 Max 的答案032 的陳全正說三人各三分之一、兩人各半在實務上超級多,因為一開始大家都不想吵,出事時卻沒人負責,退場又最難解,所以規則要在還沒賺錢、還能好好講的時候寫進創辦人協議。

同一題,別人怎麼答

  • 029侯玳粱給的是另一種答案:七個人合資、每人最初都認 10%,他最後把自己壓在約三分之一,再拿 5% 分給全體同仁,說公司十幾年來沒有人離職;賣公司時,他也爭取到員工與在公司任職的股東同價。
  • 106陳宗賢把內部創業拆成合夥、加盟、經理人三份合約,總部出六成、主管出四成。
  • 098小米和小馬是夫妻,談的不是股權而是分工:小米管內部機制與業績,小馬找資源、對外說明。

這一題的結論陳全正防的是吵架的那一天,侯玳粱和陳宗賢想的是怎麼讓人願意一起拚:一邊把退場寫清楚,一邊把好處先講定,兩種都是在事前談,只是談的方向相反。

這集的 6 個重點

  • 先有限公司,要募資再轉換陳全正說台灣中小企業有 75% 以上是有限公司,因為彈性、沒有股東會與董事會的硬門檻。從 0 到 1 先用有限公司,1 到 10 要外部募資時再轉成股份有限公司,統編沿用,不用關掉重開。
  • 均分股權很常見,但權責不明三人各三分之一、兩人各半,他說實務上超級多,原因是一開始大家都想著順利、不想吵。這樣分的毛病是出事時沒人負責,得靠協議先寫好誰管技術、誰管市場,卡住時怎麼處理。
  • 主要創辦人要稍微多一點他建議讓壓身家的那個人稍微多一點,差距不必大;查理舉 4、3、3 為例。普通決議過半數,特別決議要三分之二以上,主要創辦人多一點,另外兩人就沒辦法聯手改章程、增資或變更公司型態。
  • 一票否決權靠特別股有限公司沒有特別股,一人一票;股份有限公司才做得到 Veto right,而且要寫進章程,也只能針對股東會的特定提案。
  • 技術股卡在鑑價人脈、關係沒辦法鑑價,專利沒核准也難。他說退而求其次是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勞務出資,但合約要寫好違約或提早離開時股份怎麼買回;乾股、虛擬股他不建議,容易起糾紛。
  • 退場最難解,要事前設計各半的僵局很難處理,一方稍多可以用減資再增資稀釋對方。他的結論是事後上法庭,法官只會看當初怎麼設計的,所以創辦人協議要先做。

時間軸

點時碼從那一刻開始看。

01:03介紹來賓與合夥的坑查理介紹陳全正律師,提到創業沒賺錢時沒事,賺錢之後才開始有各種爭執。
03:22律師的背景與書陳全正鑽研創業法律十多年,自己的 podcast 在查理的錄音室製作,也出了一本談創業法律的書。
04:52股份就是控制權合夥要用公司;出資在股份有限公司叫股份,有限公司叫出資額,背後是經營權。學歷、認真沒有換成股份,都是白談。
08:13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彈性、決策快,適合 0 到 1;要募資時轉成股份有限公司,統編沿用。
10:49均分股權與協議補強三人各三分之一或兩人各半,實務上很多;缺點是權責不明,要用協議事先劃分決策範圍。
14:59全職與兼職不該一樣區分主要創辦人與共同創辦人。股利照持股分,兼職與全職拿一樣多會心理不平衡。
17:52主要創辦人多一點查理延伸成 4、3、3 的分法。陳全正說出資額其實差不了多少,但至少不會落入決議僵局;太強調實質平等不一定走得快。
19:40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普通決議過半數,改章程、增資、變更公司型態要三分之二以上;4、3、3 的另外兩人過不了特別決議。
21:13一票否決權與特別股Veto right 是特別股的設計;有限公司一人一票,股份有限公司要寫進章程,且只能針對特定提案。
26:01技術股其實是技術出資技術股不等於特別股,有限公司也能用;問題在會計師沒辦法鑑價,人脈尤其不行,專利也要可轉讓或授權。
28:04勞務出資與乾股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勞務出資,合約要寫股份買回;乾股、虛擬股只有經濟利益,他不建議。
30:37觀眾提問:有限公司想退出兩人各 50%,負責人想退、另一人不買也不接。有限公司轉讓出資額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負責人要三分之二以上;但對方只杯葛不處理時,法規上另有視為同意或要求買回的解套機制。
32:56股份有限公司的退場股份轉讓限制不了,所以買回很重要;一方稍多時可以先減資再增資,不跟的人比例自然被稀釋。
34:14學生團隊與教授的案例技術出資放在教授身上,經營團隊只占 10%;重開公司又會碰到客戶與技術都在原公司的問題。
36:33股東、董事與經理人股東只出錢,不能要求他做事;創辦人通常是董事,經理人執行董事會決議,所以 CEO 可能被董事會換掉。
39:09預防勝於事後補救股權糾紛上法庭很難打,法官認為當初就是這樣設計的,所以事前的創辦人協議最重要。
41:14員工與 ESOP員工議題是老闆最挫折的一塊:招募、離職、員工股份,以及員工在社群上公審公司時能不能解雇。
44:06書的十八章架構從行前說明、創辦人協議、員工,到智慧財產權、公司治理、募資與特別股,依創業階段排。
49:00書不是法律專業書對象是創業家與一般大眾,依遇到的問題找對應章節,像一本創業法律百科。

值得記的話

  • 這其實真的就是看拳頭啊不是說誰比較厲害哦

    06:09
  • 如果這些事情呢它沒有轉換成為股份的話其實都是白談的哦

    06:24
  • 你過於強調所謂的這個實質平等啊它未必啊是可以讓這個事業走得快的一個方式啊

    19:09
  • 預防勝於治療或是說預防勝於事後的這個補救

    39:09
  • 對法官來說他只會覺得你們當初就是這樣設計的那你們要去承擔後續這樣子的這結果

    39:39

名詞與人物

創辦人協議
創辦人之間事先約定決策分工、卡關時的處理和退場方式,用來補均分股權先天的缺陷。
有限公司
彈性高、沒有硬性的股東會與董事會要求;一人一票,除非章程另外改成依單位計票。
股份有限公司
募資型公司的形態,資本與股份設計比較完整,股份轉讓不能限制。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可以用勞務出資。
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
普通決議過半數;變更公司型態、增資、修改章程這類是特別決議,要三分之二以上。
Veto right
一票否決權,由特別股形成,要寫進章程,只能針對股東會特定提案。
特別股
與普通股權利不同的股份,例如分潤優先但沒有表決權;他說細節在書的 16、17 章。
技術出資
技術股在法律上的名稱,須是可轉讓或授權的智慧財產權,常卡在會計師無法鑑價。
勞務出資
以人的服務、專業出資,他舉廚師為例,合約要寫違約或提早離開時股份買回。
乾股(虛擬股)
約定分潤但不是股東、不在股東名冊上;不是法律制度,定義眾說紛紜,他不建議用。
決議僵局
各持相同比例而無法形成決議的狀態,例如兩人各半。
《創業打怪生存攻略》
陳全正的著作,共 18 章,把他十幾年執業經驗整理成給創業家的白話法律指南。

這集沒展開的

  • 員工議題(招募、解雇、ESOP、員工公審公司)只開了頭,陳全正說這一塊書裡有三、四章,節目沒有展開。
  • 投資人與特別股的設計,他說太複雜,留給書的第 16、17 章。
  • 查理說會把觀眾留言的法律問題整理後,再邀陳全正回來解答。

原片標題:合夥股權怎麼設計?創辦人協議及退場機制怎麼談?商務律師教你《創業打怪生存攻略》 ft. 法律兵工廠/ 眾勤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Max 陳全正【查理的創業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