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 · 2026-01-30 · 64:07
律師與吳淡如談日常法律的坑
吳淡如(人生實用商學院)、查克(律師)
查克律師和吳淡如用車禍、錄音、離婚、被亂告的真實案例,講一般人最常踩的法律坑。核心是法律只是手段,不懂的人容易被拿來攻擊,懂了也別為了報復把自己賠進去。
這一集沒有進首頁的六個處境。筆記照樣在下面:重點、時間軸、原話與名詞。
這集的 6 個重點
- 法律是手段,不是報復吳淡如講她國中老師的離婚官司,夫妻互告七八年,兩間房子都賣掉,先生帶著小三去了美國,老師什麼都沒剩。她的結論是該談和解就談,不要變成意氣之爭。
- 錄音只在自己在場時安全查克說車禍或小擦撞要離開現場,一律建議先錄音;當事人在場錄音合法,不在場偷錄別人的非公開活動就可能有刑責。他遇過太太為了取證偷錄先生,反被告妨礙秘密。
- 離婚時別急著當好人查克列出離婚要處理的四件事(離婚本身、小孩親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小孩撫養費)。吳淡如舉朋友放棄 2000 萬、最後什麼都沒拿到的例子;查克接著說原配不能當好人,錢本來就是自己的權利,該爭就爭。
- 法律知識兩邊都用得上吳淡如說有法律知識的小三不會結婚,因為女朋友收到的錢可以主張是贈與。查克說騙感情不算詐欺,要「說要給保時捷、交的是納智捷」那種才是。
- 被告了就得出庭,但不必怕吳淡如被詐騙集團告、她訪問過的一位老師被家長告貪污,一個偵查庭就跑了六七個月,一個拖了將近一年。查克說離婚官司一審最快抓一年,能談好就是最快的。
- 該出手時出手,也要讓人知道你不好惹吳淡如拿賽局理論說明為什麼不是每件事都告;她爸爸被鄉下詐騙集團盯上時,她用「開記者會」反制,對方從此沒人敢再打電話來。
時間軸
點時碼從那一刻開始看。
40:05老師被告貪污吳淡如訪問過一位老師的太太:老師被家長告貪污、偽造文書,起因是一筆他捐給同學的 1000 塊班費,拖了將近一年,她印象中最後不起訴,老師卻得了憂鬱症。傳票上寫的不到庭可拘提,是制式文字。
值得記的話
名詞與人物
- 查克
- 警察出身的律師,後來考上律師並到美國念書;爸媽都是警察。
- 吳淡如
- 法律系出身,這集負責講離婚、被告與家人被詐騙的親身故事。
- 以刑逼民
- 用刑事告訴逼對方在民事上和解、給錢;吳淡如說自己被詐騙集團這樣對付過。
- 妨礙秘密
- 偷錄別人非公開活動可能構成的罪名;查克說太太偷錄先生外遇,反被這條告。
- 侵害配偶權
- 原配告外遇的民事求償;查克說賠償了不起二三十萬。
- 支付命令
- 吳淡如朋友的 2000 萬已經下了這個命令,她卻沒去拿。
- 拘提
- 傳票上寫的制式用語,被告或證人傳喚不到,檢察官或法官可以強制到場。
- 軟土深掘
- 看你好欺負就得寸進尺;林青霞被亂寫卻不告,記者說「就是因為她不生氣我們才敢寫」。
這集沒展開的
- 吳淡如講到未亡人在老先生過世後可以分遺產,只舉了一個數字例子,沒有解釋繼承規則本身。
- 偷錄來的證據能不能用,查克只說很看個案、有些法官容忍度比較高,沒有再往下講標準。
- 吳淡如談自己公司怎麼經營的是 [113](113-amoeba-first-principles.md)。
原片標題:現代人不懂法律就會被欺負?專業律師分享最通用的法律常識!ft. 吳淡如、查克律師 @Chuck-Huang @betty_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