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科普到接案合約課
賴瑩真律師拆解自雇者接案常見的合約地雷,從標的認定、付款方式到逃脫條款,並談她從功利選讀法律到重燃熱情做法律科普的歷程。
來賓 詠言法律事務所所長 賴瑩真律師 · 讀 4 分鐘 · 原片 64 分 · EP519,2024-11-25 看原片 ↗
先知道
節目的題目所有自雇者、創業者、斜槓者、接案者都該理解的法律知識
這集是訪談,來賓是 詠言法律事務所所長 賴瑩真律師。
怎麼做
選填法律非本意
家裡因理律創辦人陳長文的形象覺得念法律能出人頭地,賴瑩真律師形容自己是被家裡的期待推著選了法律系,一路苦中作樂到考上律師,都稱不上真心熱愛。
太陽花事件重燃熱情
2014 年加入義務律師團為學運學生提供協助後,她第一次體會到法律可以是保護社會的工具,此後投入司法改革議題,也發現一般民眾始終接收不到這些討論。
從媒體亂象到當 YouTuber
她觀察到媒體常把司法案件簡化成單一情緒,看到阿滴英文用輕快步調傳遞知識的做法,決定用同樣方式做法律科普,頻道第一年觀看數常常不到一百。
同業質疑與風氣轉變
早期常被調侃是網紅、被同業在留言區挑毛病或私下放話,這幾年隨著更多年輕律師投入短影音,法律圈對科普這件事的態度已明顯轉變。
接案最容易忽略的合約重點
契約不用白紙黑字才成立,但標的一定要寫清楚;接案關係在法律上多屬承攬契約,工作沒做完業主可以不付款,沒約定付款方式最容易被拖欠。
逃脫條款保護的不只是錢
不管是接案、合夥還是演藝經紀約,先把終止條件講清楚,反而比含糊帶過更能維持長久關係。
逐段聽
點時碼直接跳到原片的那一段。
| 01:50 | 開場 | 主持人談法律重要卻讓人頭痛,帶出邀訪賴瑩真律師的原因 |
| 03:10 | 選讀法律的起點 | 家裡因理律創辦人陳長文的形象覺得法律系有前途,推著她填了志願 |
| 06:17 | 律師與法官的錄取率 | 法律系畢業真正走律師的不到一成,律師錄取率約 5%,司法官約 1 到 2% |
| 07:58 | 太陽花事件的轉捩點 | 加入義務律師團協助學運學生,第一次感受到法律能捍衛社會 |
| 10:10 | 媒體把司法案件簡化 | 制度改革傳不到民眾,一有新聞就被貼上恐龍法官的標籤 |
| 12:38 | 阿滴英文的啟發 | 看到用輕快步調傳遞英文知識的做法,決定用同樣方式做法律科普 |
| 15:42 | 第一年觀看數很低 | 影片常常不到百次觀看,後來發現搭時事新聞才容易有流量 |
| 19:01 | 給想做自媒體的兩個提問 | 對主題有沒有興趣、分享這件事對人生有沒有意義,是撐下去的關鍵 |
| 21:28 | 同溫層的調侃 | 以前同學調侃網紅稱號,同業在留言區挑語病或私下放話 |
| 25:00 | 法律圈風氣的轉變 | 這幾年環境明顯在變,愈來愈多年輕律師投入短影音 |
| 28:17 | 六年來最大的挑戰 | 業配要怎麼跟法律結合、開發線上課程、經營 podcast 各有不同難度 |
| 31:18 | 自媒體與本業的關係 | 法律業務仰賴一對一信任,名氣不容易直接轉換成案源 |
| 33:12 | 主要執業領域 | 研究所主修智慧財產權,執業也常接家事案件與一般民刑事糾紛 |
| 34:49 | 員工發明歸誰 | 若沒有特別約定,職務上的著作權與專利多半屬於公司 |
| 35:52 | 競業條款三要件 | 時間要有限制、地域要有限制,公司還要另外給付相對應的補償 |
| 38:05 | 拿到甲方合約該注意什麼 | 制式合約不是不能改,重點是先看懂寫了什麼、哪裡對自己不利 |
| 39:25 | 合約不用白紙黑字才算數 | 口頭、email、LINE 都能成立契約,但標的一定要寫得非常清楚 |
| 44:53 | 亂套網路範本不如不簽 | 看不懂條款反而可能被對方用自己簽的合約壓制 |
| 46:59 | 一定要訂逃脫條款 | 以藝人被經紀約綁住多年為例,說明委任關係其實可以隨時終止 |
| 50:59 | 承攬契約的陷阱 | 接案關係多屬承攬契約,工作沒做完業主可以不付款 |
| 53:56 | 個人經驗分享 | 即使是老客戶合作,也把產出項目與驗收標準寫清楚 |
| 55:15 | 合夥最容易因情份不講清楚 | 家人朋友一起創業卻不把規則說明白,後來反而先傷了感情 |
原話
名詞與人物
- 瑩真律師(YouTube 頻道)
- 賴瑩真律師經營六年的法律科普頻道,這集談的正是她從錄影新手到累積死忠觀眾的過程
- 太陽花事件
- 2014 年的學運,賴瑩真律師當時加入義務律師團協助學生,是她重新對法律產生熱情的起點
- 民間司改會
- 太陽花事件的義務律師團由此組成,賴瑩真律師此後持續與其合作投入司法改革議題
- 少年事件處理法
- 節目中以青少年犯罪新聞為例,討論媒體如何把整套少年司法制度簡化成單一案件的情緒公審
- 競業條款
- 員工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不能到同業任職的約定,節目中提到現在已有勞動部函釋與修法明文規定其限制
- 承攬契約
- 賴瑩真律師指出接案工作在法律上多半屬於這種契約類型,工作完成後業主才需要付款
- 委任關係
- 節目中提到演藝經紀契約在法律上被視為委任關係,特點是可以隨時終止,只是可能要付出違約金
- 逃脫條款
- 賴瑩真律師建議接案合約一定要訂立的條款,正式名稱是終止契約或契約解除,讓雙方在出狀況時能退場
延伸
- 賴瑩真律師研究所主修的智慧財產權與常接的家事案件,這集只提到分類,沒有深入個案。
- 節目中提到這幾年開始流行的「婚前契約」概念,只點出趨勢,沒有說明具體要寫哪些條款。
- 少年事件處理法被質疑成「保護傘」的社會爭議,這集只用來說明媒體如何簡化議題,沒有討論修法方向。